关于撤销王存孝与李淑文结婚登记的申请 我父亲再婚,老太太对我父亲说要去的婚姻登记地她有熟人,不用花钱,更不用带任何证明。1998年11.25来到婚姻登记便民点(户籍一方在婚姻登记处,而非便民点管辖,另一方不在管辖范围),婚姻登记员为帮助老太太隐瞒年龄(比真实年龄小6岁)、婚史(离异两次而非丧偶),没有履行登记程序,直接发给结婚证。2017.3.16调出婚姻登记档案发现:老太太的婚姻状况证明不是户籍所在地出具,我父亲的婚姻状况证明老太太提供,系私刻公章伪造的。婚姻登记申请书签字及指纹不是双方本人。现已到法院起诉民政局要求撤销婚姻登记, 但老太太有亲属在政府里担任要职,法院是否判我们败诉,我父亲除上诉外,还有什么好办法尽快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2019-08-30 06:49 wly196……(辽宁-朝阳) 已有 8 位律师回答
1 张俊杰律师 电话:15998252872 2019-08-30 10:11
可以上诉。
2 刘哲律师 电话:18841687472 2019-08-30 10:21
判决结果不服的,可以上诉处理
3 张亮律师 电话:18604091120 2019-08-30 23:50
可以上诉的,建议委托律师办理
4 王前律师 2019-08-30 08:21
如果败诉只能上诉维权。
5 闫燕律师 2019-08-30 09:31
对判决结果不服的,可以上诉处理
6 冯倩雯律师 2019-08-30 10:46
如果已经起诉到法院了,等待法院判决即可。
7 张勇律师 2019-08-30 16:42
要看登记程序是否合法法律规定确定
8 陈晓云律师 2019-08-30 20:49
尽快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