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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款人死亡。已家庭债务起诉家人。已经败诉。法院认为借款数额较大超出生活所需
欠款人死亡。已家庭债务起诉家人。已经败诉。法院认为借款数额较大超出生活所需 欠款人死亡。已家庭债务起诉家人。已经败诉。法院认为借款数额较大超出生活所需。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驳回诉讼了。我个人感觉是因为律师证词的问题。才会导致这样。因为借款人生前有在做数额较大的养殖业。还有生前在自己名下买车。盖房同时还给自己的儿子娶媳妇(这些我都提前已文字方法告知过律师)。当法官在问被告欠款人生前有没有什么生意还有大花销的时候。被告一口否认。我的律师不但没有反驳。法官问他有异议吗?他居然还说没有异议。我想问一下。我认为这个律师这样做。我才败诉的。我现在应该怎么办呢。对待律师这边?
2019-08-30 02:43 Are°  建军。(河北-廊坊)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陈兵民律师  电话:16622352705  2019-08-30 03:20
回复了
2 罗喜立律师  电话:18975800696  2019-08-31 09:12
我觉得你的说的在理,应上诉,更换律师。
3 朱君秀律师  2019-08-30 07:49
答:不是律师的错。特别提示:一般情况下,夫妻共同债务,需要夫妻共同签字认可,所以,不是夫妻共同债务。你能够证明该债务是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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