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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5月1日,我与人签订了出售名下的一处房产合同。并告知对方该房产有银行抵押
今年5月1日,我与人签订了出售名下的一处房产合同。并告知对方该房产有银行抵押 今年5月1日,我与人签订了出售名下的一处房产合同。并告知对方该房产有银行抵押。该房产无其他纠纷和未被限制转让。6月我拿对方首付款去银行办理了解除抵押。然对方在7月办理银行带款时发现该房产在与签订合同前4月份已经被法院查封,银行拒绝贷款(我忘记以前房产有查封的事实)。对方给我发了希望三天内解除合同通知书,我不同意。对方起诉至法院申请解除合同,在起诉过程中,我拿对方的首付款已将房屋解封。还可以继续要求对方履行合同吗?如继续履行,给对方造成的高额损失,也需要全部赔偿吗?
2019-08-28 22:26 ask201……(山东-青岛)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9-08-28 22:53
可按照抵押合同的约定来履行的
2 李艳辉律师  2019-08-29 09:29
可以继续履行
3 冯倩雯律师  2019-08-29 11:12
向法院起诉维权,耐心等待判决结果。
4 李滨律师  2019-08-29 11:39
建议与律师详谈
5 李晓玲律师  2019-08-29 14:04
建议协商,协商不成可起诉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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