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好!今天衡阳常宁人民法院开庭9点(案件: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律师好!今天衡阳常宁人民法院开庭9点(案件: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审判员也没有9点准时到审判庭,我原告方在审判庭等了10分钟,在此期间,被考没来(律师也没有到),9点10分后,审判员就给我方(原告)律师通了个电话,让律师到会议室开个会。到了9点40多分钟,审判员和我方律师进来就说,被告在8月23日提出,对我原告方司法鉴定提出质疑,要申请重新鉴定(原本鉴定是九级伤残,损伤程度轻伤一级)。 我想问的是:1、为什么法院传票都写了9点开庭,审判员为何可以不准时到?(还以各种理由解释说辞);2、为什么还可以临时给我原告方律师打电话叫到会议室去,40分钟后,回来就说,被考对我原告方鉴定有质疑,要重新鉴定。为什么:不在开庭上直接说出,而是要过了开庭时间40分钟后才说?;3、审判员说:备考在8月23日就提出质疑,要重新鉴定。为什么在开庭前不通知我原告方,开庭时才说出来?4、这个交通费是怎么算的?(我妈从广东赶回家乡参加这个开庭,这个交通费可以算进被告方赔偿的费用么?)
2019-08-28 21:21 ask201……(湖南)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9-08-28 21:32
可以按照交管部门的规定来处理的
2 冯倩雯律师 2019-08-29 11:29
一般情况下如果法律有规定准确的赔偿标准的,按标准计算,没有标准的建议委托律师代为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