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律师你们好:我儿子两年前在闪银上借了3500,今年5月已全部还清 各位律师你们好:我儿子两年前在闪银上借了3500,今年5月已全部还清,可他们现在却说还要在付一万块利息,各位权威的律师他们这合理吗?
2019-08-28 14:30 ask201……(江苏-苏州)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驰东法律团队律师 2019-08-28 14:31
报警,他们涉嫌高利贷敲诈
2 王丽侠律师 2019-08-28 14:48
过高的利息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3 闫燕律师 2019-08-28 15:19
属于高利贷是不合理的,建议只偿还合法本息即可。
4 冯倩雯律师 2019-08-28 16:02
这个情况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维权。
5 李大贺律师 2019-08-29 08:52
如果是每月等额偿还,以后的本金、利息要逐渐减少,这样总共下来,本息还要远远小于本金×2%×借款月数。具体计算,每个月的本金因该为(原始本金-已经支付过的本金),每个月的利息等各种费用≤【(原始本金-已经支付过的本金)×2%】。
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二十六条之规定,本金(以实际收到金额为准,且应减去前期已支付费用)、利息(年24%以内绝对保护,年36%以内相对保护)要偿还。但是不合法的利息费用部分,在兼顾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可以拒绝支付。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三十一条之规定,过多支付的部分,债务人可以(协商、调解、诉讼)要回。债权人故意失联的,之后的利息不予计算。
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二十六条之规定,本金(以实际收到金额为准,且应减去前期已支付费用)、利息(年24%以内绝对保护,年36%以内相对保护)要偿还。但是不合法的利息费用部分,在兼顾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可以拒绝支付。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三十一条之规定,过多支付的部分,债务人可以(协商、调解、诉讼)要回。债权人故意失联的,之后的利息不予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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