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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婚前贷款买期房(天津房产),因当时受购房政策限制,男方(本人)出钱以女方名义购买
2017年婚前贷款买期房(天津房产),因当时受购房政策限制,男方(本人)出钱以女方名义购买 2017年婚前贷款买期房(天津房产),因当时受购房政策限制,男方(本人)出钱以女方名义购买。后感情破裂,和平分手(未婚)。首付、贷款均由男方(本人)结付,有付款和转账记录,相关房产材料目前均由男方(本人)保管。
注:目前男方(本人)长期在北京活动。

双方约定房本到手后(预计2020年3月)在合适的时间卖出,所得款全部返还男方,可以提前签订协议或者做类似公证这样的手续,沟通过程较为坦诚。

向律师请假,这种情况该如何处理:
具体需要签哪些协议?协议自行拟定还是由律师拟定?
是否需要做公证?到什么样的机构做公证?
2019-08-25 16:35 Mr.Wildkid(天津-北辰区)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9-08-25 16:51
可以直接进行到公证处办理的
2 年遇春律师  电话:13723729928  2019-08-25 17:00
需要办理公证避免纠纷。
3 孙新律师  2019-08-26 09:32
可以签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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