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捷信金融公司办理现金贷款金额为两万元,分期还3年期,总金额为36720元 我在捷信金融公司办理现金贷款金额为两万元,分期还3年期,总金额为36720元,这是否符合国家贷款标准,如果没有符合我该怎么保护自己的权益
2019-08-22 17:27 奢望(广东-深圳) 已有 6 位律师回答
1 蒙彦军律师 电话:13636813455 2019-08-22 17:28
你好,积极还款是根本办法,利息及违约金可以按照法律规定处理,法定最高年利率为24%。
2 年遇春律师 电话:13723729928 2019-08-22 17:51
还本金和2分以下的合法利息,即不超过24%的年利率
3 郎海华律师 2019-08-22 17:27
建议慎重
4 陈明晓律师 2019-08-22 17:30
您好,建议您按照年利率24%的标准支付利息,建议您积极还款
5 李大贺律师 2019-08-22 17:59
如果是每月等额偿还,以后的本金、利息要逐渐减少,这样总共下来,本息还要远远小于本金×2%×借款月数。具体计算,每个月的本金因该为(原始本金-已经支付过的本金),每个月的利息等各种费用≤【(原始本金-已经支付过的本金)×2%】。
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二十六条之规定,本金(以实际收到金额为准,且应减去前期已支付费用)、利息(年24%以内绝对保护,年36%以内相对保护)要偿还。但是不合法的利息费用部分,在兼顾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可以拒绝支付。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三十一条之规定,过多支付的部分,债务人可以(协商、调解、诉讼)要回。故意失联的,之后的利息不予计算。
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二十六条之规定,本金(以实际收到金额为准,且应减去前期已支付费用)、利息(年24%以内绝对保护,年36%以内相对保护)要偿还。但是不合法的利息费用部分,在兼顾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可以拒绝支付。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三十一条之规定,过多支付的部分,债务人可以(协商、调解、诉讼)要回。故意失联的,之后的利息不予计算。
6 陈晓云律师 2019-08-22 20:46
联系贷款机构并与之达成还款方案,否则将面临贷款机构的起诉,利息超过年利率36%以上部分法律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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