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企业(韩国企业)一直以农业户口为借口,不给缴纳公积金? 您好!我是一外资企业(韩国企业)员工,在2008年与公司签定劳动合同,公司一直不缴纳公积金,理由为我是一青岛市农业户口,经过多次与公司协商,还是不给缴纳公积金,在2013年3月与我强行解除劳动合同,我如果现在要求企业补交公积金,这种要求合理吗?如果要投诉,具体上哪一部门办理此事?感谢您能给一解答。
2013-03-04 14:26 天下一千年(山东-青岛)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张 静律师 2013-03-04 14:27
到当地的劳动部门
2 陈晓云律师 2013-03-04 14:28
公积金向单位所在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投诉;
属于违法辞退,你有权要求继续上班或赔偿金。赔偿金为2倍的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工作时间每满一年支付本人一个月工资。
属于违法辞退,你有权要求继续上班或赔偿金。赔偿金为2倍的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工作时间每满一年支付本人一个月工资。
3 110网律师 2013-03-04 14:29
到当地的劳动部门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