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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权房屋继承分配问题II
使用权房屋继承分配问题II 继父有一套使用权房屋,户口本上该使用去房子地址有前妻,他儿子,我妈,继父四个人的户口,之前是他前妻居住(因为当时离婚法院判他前妻有居住权),后因为动迁给了她前妻15万,并由公证处公证了他前妻与此房再无关系,现在继父去世,因为还没有回迁,我妈想要这个房子,按照使用权的市价,应当给他儿子一部分钱,让他儿子与这个房子再无关系,请问应该按照百分之多少给与?
2013-03-04 13:53 akang6……(辽宁-大连) 已有 7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3年03月04日 21时29分
可以诉讼解决。
2 110网律师  2013-03-04 13:54
你好!可以诉讼解决。
3 张  静律师  2013-03-04 13:56
按公证书约定的给与
4 徐志远律师  2013-03-04 14:04
应该协商啊,我个人认为不能超过10万。
5 110网律师  2013-03-04 20:50
怎么合理分家
6 毛健民律师  2013-03-04 22:37
一般是继承人平均分配。建议协商解决!
7   2013-03-05 15:58
通过诉讼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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