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前段时间在一个贷款平台上贷了1500块钱,实际到账998,期限也7天 你好,我前段时间在一个贷款平台上贷了1500块钱,实际到账998,期限也7天,可是到了还款是以后,贷款平台怎么也登不上去,而且打他们人工电话一直没人接,到现在他们也没人联系我,我想还款确不知道从那还,而且他们的利息还非常高,贷款平台叫秒花借,现在我该怎么办啊
2019-08-19 17:15 想成王£必须狂(北京-东城区) 已有 11 位律师回答
1 蒙彦军律师 电话:13636813455 2019-08-19 17:18
你好,积极还款是根本办法,利息及违约金可以按照法律规定处理,法定最高年利率为24%。
2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9-08-19 17:19
可以按照贷款合同的约定来履行的
3 年遇春律师 电话:13723729928 2019-08-19 17:34
本金和两分以下的利息要还。
4 赵江涛律师 2019-08-19 17:18
小心 好
5 郎海华律师 2019-08-19 17:19
建议慎重
6 徐卫东律师 2019-08-19 17:25
你好,超过银行同期利率四倍部分不受法律保护。
7 申维丰律师 2019-08-19 17:30
您好,法定最高年利率为24%
8 李大贺律师 2019-08-19 18:05
如果是每月等额偿还,以后的本金、利息要逐渐减少,这样总共下来,本息还要远远小于本金×2%×借款月数。具体计算,每个月的本金因该为(原始本金-已经支付过的本金),每个月的利息等各种费用≤【(原始本金-已经支付过的本金)×2%】。
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二十六条之规定,本金(以实际收到金额为准,且应减去前期已支付费用)、利息(年24%以内绝对保护,年36%以内相对保护)要偿还。但是不合法的利息费用部分,在兼顾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可以拒绝支付。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三十一条之规定,过多支付的部分,债务人可以(协商、调解、诉讼)要回。故意失联的,之后的利息不予计算。
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二十六条之规定,本金(以实际收到金额为准,且应减去前期已支付费用)、利息(年24%以内绝对保护,年36%以内相对保护)要偿还。但是不合法的利息费用部分,在兼顾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可以拒绝支付。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三十一条之规定,过多支付的部分,债务人可以(协商、调解、诉讼)要回。故意失联的,之后的利息不予计算。
9 姚志斗律师 2019-08-19 18:23
积极还款是根本办法,利息及违约金可以按照法律规定处理,法定最高年利率为24%。
10 苏荣杰律师 2019-08-20 10:34
超过银行同期利率四倍的部分不受法律保护的
11 顾倩团队律师 2019-08-20 14:04
您好,逾期可能会影响个人征信,如利息过高可以起诉要求降息。如您认为贷款方存在过错,可通过诉讼确认,要求不还或者少还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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