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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今年二月份给朋友写了一张借条,在对方的要求着借条的时间写成了去年的八月二十号
在今年二月份给朋友写了一张借条,在对方的要求着借条的时间写成了去年的八月二十号 在今年二月份给朋友写了一张借条,在对方的要求着借条的时间写成了去年的八月二十号,在写完借条的同时又写了一张欠条,约定还款时间,但事后对方并未给钱我,在前几天去法院起诉我了,由于去年八月八号对方有一笔转账记录给我!起诉书上对方称这是借给我的!,请问我要怎样应对,
2019-08-18 17:16 ask201……(河南) 已有 7 位律师回答
1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9-08-18 17:19
可以按照实际借款来偿还的
2 韩委志律师  2019-08-18 17:56
需要证据支撑
3 冯倩雯律师  2019-08-18 23:43
你好,此类情况属于民事纠纷,你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4 李晓玲律师  2019-08-19 09:15
建议协商,协商不成可起诉维权
5 单义律师  2019-08-19 16:01
你好,现在是对方起诉你了,你可以提供相反的证据来推翻对方的说法
6 许剑律师  2019-08-19 16:08
看具体证据
7 闫燕律师  2019-08-20 09:20
搜集证据,积极应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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