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做了网络贷款 捷信的 贷了2800 分期十二个月 每个月 之前做了网络贷款 捷信的 贷了2800 分期十二个月 每个月还406还了十个月 剩下两期没还逾期了 然后有人用湖南的号码给我朋友发信息让过去收拾我的烂摊子 说不想见面解决就去杠我朋友的家人朋友 还说有的是办法 我打那个电话号码一直是关机的 但是这期间没有人给我打过电话发过信息 我想问一下这种情况我可以保留他发给我我朋友的信息报警吗
2019-08-17 16:32 槿年i(河南-周口)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蒙彦军律师 电话:13636813455 2019-08-17 16:33
你好,积极还款是根本办法,利息及违约金可以按照法律规定处理,法定最高年利率为24%。
2 李大贺律师 2019-08-17 18:20
如果是每月等额偿还,以后的本金、利息要逐渐减少,这样总共下来,本息还要远远小于本金×2%×借款月数。具体计算,每个月的本金因该为(原始本金-已经支付过的本金),每个月的利息等各种费用≤【(原始本金-已经支付过的本金)×2%】。
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二十六条之规定,本金(以实际收到金额为准,且应减去前期已支付费用)、利息(年24%以内绝对保护,年36%以内相对保护)要偿还。但是不合法的利息费用部分,在兼顾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可以拒绝支付。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三十一条之规定,过多支付的部分,债务人可以(协商、调解、诉讼)要回。故意失联的,之后的利息不予计算。
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二十六条之规定,本金(以实际收到金额为准,且应减去前期已支付费用)、利息(年24%以内绝对保护,年36%以内相对保护)要偿还。但是不合法的利息费用部分,在兼顾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可以拒绝支付。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三十一条之规定,过多支付的部分,债务人可以(协商、调解、诉讼)要回。故意失联的,之后的利息不予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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