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17年6月在鸿特普惠贷了5万元,不知道什么原因到19年4月就没有自动划扣了 你好,我17年6月在鸿特普惠贷了5万元,不知道什么原因到19年4月就没有自动划扣了,5月底接到一个陌生电话说叫我还钱说我已经逾期了,带着威胁和恐吓,后面又一个电话说我逾期了要我还逾期违约金加本金4万多,我没有理他,最近我和家里人经常受到骚扰,还有我征信也上了黑名单!我可以起诉吗?
2019-08-16 20:30 ask201……(广东-东莞) 已有 8 位律师回答
1 蒙彦军律师 电话:13636813455 2019-08-16 20:32
你好,积极还款是根本办法,利息及违约金可以按照法律规定处理,法定最高年利率为24%。
2 年遇春律师 电话:13723729928 2019-08-16 22:11
起诉减少高利贷部分。
3 殷运健律师 2019-08-16 20:42
有证据可以起诉的
4 陈晓云律师 2019-08-16 20:49
联系贷款机构并与之达成还款方案,否则将面临贷款机构的起诉,利息超过年利率36%以上部分法律不予支持
5 姚志斗律师 2019-08-16 21:11
积极还款是根本办法,利息及违约金可以按照法律规定处理,法定最高年利率为24%。
6 李大贺律师 2019-08-17 09:28
利息(有时会以管理费等名义出现)不得预先扣除,预先扣除的,不得计入本金(或冲抵实际收到本金)。过高的利息部分,法律不予支持。管理费没有支付给借款人的,不得作为本金计算。借款人的本金数额以实际收到的资金数确定。利息、管理费及其他费用总计不得超过年24%(月2%),超过部分的,据实扣减(年24%以内绝对保护,年36%以内相对保护)。故意失联的,之后的利息不予计算。当然,对方违法催收的,追究其违法犯罪责任。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与出借人以居间费用形式规避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上限规定的,应当认定无效。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单方延长借贷期限的,无效,你可以按照原约定的期限执行。
注意套路贷风险的识别与防范。债权人拖延收款的,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债权人自行承担。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与出借人以居间费用形式规避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上限规定的,应当认定无效。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单方延长借贷期限的,无效,你可以按照原约定的期限执行。
注意套路贷风险的识别与防范。债权人拖延收款的,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债权人自行承担。
7 冯倩雯律师 2019-08-17 11:58
一般这种情况都是可以协商处理的。
8 闫燕律师 2019-08-19 11:42
建议双方首先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收集相关的证据资料,直接向法院起诉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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