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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房主,2018年与美丽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署房屋委托租赁协议
我是房主,2018年与美丽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署房屋委托租赁协议 我是房主,2018年与美丽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署房屋委托租赁协议,合同期是六年,今年刚刚到一年,美丽屋的工作人员通知说美丽屋由于内部调整,需要更换合同主体(乙方改为另一家公司),要求重新签署合同,新合同拿来之后,对比发现与旧合同相差非常多,增加了很多我方的费用、责任以及风险。现在已超过了打下个季度款的日期,美丽屋公司以不打款要挟我签订新合同。旧合同约定:乙方若延迟打款达5天,甲方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因此我告知美丽屋客服,如果超过5天不打款我就要解除合同收回房子。但是美丽屋客服回复说他们没有违约,是我没签新合同,所以是我违约。这种情况请问律师,不签新合同就是我违约吗?如何做才能保护我的合法权益?
2019-08-15 13:01 liying(重庆-渝中)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年遇春律师  电话:13723729928  2019-08-15 13:02
按合同约定履行或起诉
2 鄢雨律师  2019-08-15 13:45
及时找律师介入吧
3 黄守鲁律师  2019-08-15 14:05
你好,可以解除原合同撇清关系即可
4 朱玉强律师  2019-08-15 14:06
你好,可以起诉解除合同,建议携带合同约见律师合理解决
5 徐菁律师  2019-08-15 17:02
你未违约,建议直接起诉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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