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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8月13号骑电瓶车上班的时候,在过一个小弯时,不小心蹭倒了一个骑共享电动车的人
我在8月13号骑电瓶车上班的时候,在过一个小弯时,不小心蹭倒了一个骑共享电动车的人 我在8月13号骑电瓶车上班的时候,在过一个小弯时,不小心蹭倒了一个骑共享电动车的人,我没受伤,对方有擦伤,流了血,因在上班高峰期,留了手机号让他去医院,我就去上班了,中午的时候双方就赔偿未达成一致,就在下午去了交警大队处理,我全责,处理时就误工费,财产损失费,医药费达成调解,他当时想要我一次赔偿后后续继续支付医疗费用,但是调解时交警明确了事情一次性解决,我增加了赔款后他也同意了,双方在调解书上签了字,并且我在签字后当着交警的面就把钱转给他了,结果今天他又打电话给我觉得我赔少了,要我继续支付他换药及换药时的打车费,还有要增加误工费的意思,告诉我不愿支付就提起诉讼,这种情况该怎么办
2019-08-15 09:54 いちごいちえ(浙江-杭州) 已有 6 位律师回答
1 蒙彦军律师  电话:13636813455  2019-08-15 09:57
责任划分以交警认定为准,并以此为基础确定赔偿责任,须结合当地一些标准核算,建议找律师帮忙核算。
2 吴健弘律师  电话:13588839313  2019-08-15 10:06
不需要再支付。
3 杨冬梅律师  电话:15068803952  2019-08-15 17:34
起诉解决吧。
4 徐岳律师  2019-08-15 09:58
让对方起诉。
5 金聪聪律师  2019-08-15 10:02
不用搭理
6 余斐彬律师  2019-08-15 10:14
不需要在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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