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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招的工人,说好试用期一个月,但在第5天时,本来下班时间到了
新招的工人,说好试用期一个月,但在第5天时,本来下班时间到了 新招的工人,说好试用期一个月,但在第5天时,本来下班时间到了,他没下班回家,干自己的事,意外受伤了,请问我需要负责任吗?要负多少责任
2019-08-15 00:09 ask201……(福建-三明)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9-08-22 20:07
可以按照过错来承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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