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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同乙方一婚,甲乙结婚后因为性格不合而离婚,结婚期间双方有一套房子
甲方同乙方一婚,甲乙结婚后因为性格不合而离婚,结婚期间双方有一套房子 甲方同乙方一婚,甲乙结婚后因为性格不合而离婚,结婚期间双方有一套房子,离婚协议中写到归其后代(儿子,独生子)所有。甲方二婚,甲丙双方结婚前,甲方向丙方家庭(包括其本人及其亲属)借13万余元人民币,婚后丙方要求甲方偿还,甲方无力偿还,这时候甲方提出离婚后用房子做抵押贷款,丙方不同意,说要赔偿精神损失费,请问丙方有权利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吗?
2019-08-14 14:26 ask201……(重庆) 已有 11 位律师回答
1 白艳霞律师  电话:15025465062  2019-08-14 14:31
没有。
2 仲夏律师  电话:18725685001  2019-08-14 14:37
无权。
3 颜培卿律师  2019-08-14 14:28
无权。。
4 闫燕律师  2019-08-14 14:38
没有权利要求。
5 张舜律师  2019-08-14 15:18
无权要求
6 崔新江律师  2019-08-14 15:24
这个是不需要承担精神损失费的啊。
7 郑凤丹律师  2019-08-14 15:41
你好,如甲方没有存在法律上规定的过错,甲方无需支付赔偿其配偶
8 陈健辉律师  2019-08-14 16:10
无权要求
9 冯倩雯律师  2019-08-14 16:54
这类问题比较复杂,涉及面比较广,可以起诉处理,也可以委托律师处理。
10 李晓玲律师  2019-08-14 16:58
建议协商,协商不成可起诉维权
11 朱玉强律师  2019-08-15 14:24
你好,何来的精神损失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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