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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的时候,我以担保人的身份在租赁公司租出来一辆挖机,当时被我认识的这两个人骗了
2016年的时候,我以担保人的身份在租赁公司租出来一辆挖机,当时被我认识的这两个人骗了 2016年的时候,我以担保人的身份在租赁公司租出来一辆挖机,当时被我认识的这两个人骗了,这两个人是经过朋友认识的,其中一个就有案底,我根本不知道情况,担保中我担保人的身份是假的,他们给了我4000块钱的好处费,当是真的是鬼迷心窍了,就为了这四千块钱,也是太信任他们了,没有想到把自己害了!事后四五天这辆挖机被当事人骗走了,具体不知道弄到那里去了,租赁公司发现挖机不在了,就报警了,当时警察联系就到我,我如实交代了情况,警察一直在调查,一直没有消息!2019也就是今年这个骗子应该是被逮住了,因为警察突然联系了我,说要在了解下情况,如果这辆挖机被骗子卖了,钱花完了,我该承担什么责任?或者骗子逮住了,挖机没有卖掉,已经破损或者折旧什么的,我该承担什么责任?或者还有什么其它情况?
2019-08-13 15:05 ask201……(内蒙古-巴彦淖尔)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年遇春律师  电话:13723729928  2019-08-13 15:13
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2 冯倩雯律师  2019-08-13 16:24
根据过错按比例承担责任。
3 闫燕律师  2019-08-14 10:40
根据各自过错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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