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誉损害 律师您好,最近由于公司内部有同事因为工作调动不满而提出离职并要求公司赔偿,由于我们总经理是外国人,同事语言不通,而且又惯于怀疑总经理的翻译也不可靠,所以请我为他做翻译,总经理已经同意并对其做出补偿,随后有人用他的名字发了一封邮件给公司的高级及中级管理层,恶意中伤我和总经理之间有暧昧关系,以及总经理收受别人的贿赂,还有个别同事的一些所谓的恶行,但都无具体证据,对本人声誉造成了及其恶劣的影响,我想请问该行为能达到法律上所说的诽谤吗?如若不能,请问能否因此起诉或者用法律追究责任呢?恳请律师指点!非常感谢
2010-07-07 10:30 wwu920(广东)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0-07-07 10:34
一封邮件不同于网络里的论坛平台那么具有公开性,但不影响民事上的侵权,可以要求赔偿精神损害。
2 110网律师 2010-07-07 11:15
情节不严重,够不成诽谤罪。但构成民事侵权,可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损失、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
3 110网律师 2010-07-07 11:40
可以提起民事诉讼,但是你要找出是谁做的,以其作为被告,还要就是否是他实施了上述行为进行举证。
4 孙新律师 2010-07-07 11:43
无法构成法律上所说的诽谤罪,但是已经构成名誉侵权,只是名誉侵权的后果必须是造成你人格评价的降低和贬损,但是本案中你很难证明。
5 欧学文律师 2010-07-07 14:41
证据比较难以收集(咨询Q403274213广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