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在万卡分期上借了2700块钱借7天实际到账只有180 你好,我在万卡分期上借了2700块钱借7天实际到账只有1800多 未到账的900多我需不需要还
2019-08-12 17:10 Hj(广东-东莞)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蒙彦军律师 电话:13636813455 2019-08-12 17:12
你好,积极还款是根本办法,利息及违约金可以按照法律规定处理,法定最高年利率为24%
2 年遇春律师 电话:13723729928 2019-08-12 17:29
超过两分的利息不合法。
3 陈晓云律师 2019-08-12 17:13
联系贷款机构并与之达成还款方案,否则将面临贷款机构的起诉,利息超过年利率36%以上部分法律不予支持
4 陶雄利律师 2019-08-12 17:32
超过两分的利息不合法。
5 李大贺律师 2019-08-12 18:00
如果是每月等额偿还,以后的本金、利息要逐渐减少,这样总共下来,本息还要远远小于本金×2%×借款月数。具体计算,每个月的本金因该为(原始本金-已经支付过的本金),每个月的利息等各种费用≤【(原始本金-已经支付过的本金)×2%】。
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二十六条之规定,本金(以实际收到金额为准,且应减去前期已支付费用)、利息(年24%以内绝对保护,年36%以内相对保护)要偿还。但是不合法的利息费用部分,在兼顾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可以拒绝支付。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三十一条之规定,过多支付的部分,债务人可以(协商、调解、诉讼)要回。故意失联的,之后的利息不予计算。
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二十六条之规定,本金(以实际收到金额为准,且应减去前期已支付费用)、利息(年24%以内绝对保护,年36%以内相对保护)要偿还。但是不合法的利息费用部分,在兼顾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可以拒绝支付。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三十一条之规定,过多支付的部分,债务人可以(协商、调解、诉讼)要回。故意失联的,之后的利息不予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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