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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时候可以知道
什么时候可以知道 有限公司解散进入清算阶段后,清算组的人员由谁组成?清算结束后公司成立后的所有资金使用状况,债权债务就都能搞清楚了吗?
2013-03-02 20:03 daguan……(北京-朝阳区)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李建成律师  电话:4006777998  2013年03月02日 20时05分
第一百八十四条 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一百八十五条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第一百八十六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2 李保忠律师  电话:13840508677  2013-03-02 20:21
一般是有公司股东和清算管理人组成
3 孙海军律师  2013-03-02 20:05
一般是有公司股东和清算管理人组成
4 赵江涛律师  2013-03-02 20:59
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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