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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抵押给对方,借钱一万,对方胡说是四万。
车抵押给对方,借钱一万,对方胡说是四万。 2019年5月14日,原告向被告借款5000元,用于原告资金周转,双方当时是约定借款期限为3个月利息每月200元,可以提前还款,同时将原告的2016年7月份分期付款购买一辆价值8万元的轿车(现旧车价值4万元)二次抵押,未经过车管所登记,二次抵押。双方签了一份借款协议,被告当时说协议我们拿着没用,因为是他要钱,我们是还钱,所以就没有给我们一份协议,当时还给原告写了一张借条,原告说有借条才会生效,原告经常在打有关于借款还款,还有放高利贷款的官司,最清楚借条和合同的作用了,所以他全部都拿着。
2019年7月26号原告向被告还款并将车辆返还,但被告开始接电话说行,然后就一直关机到晚上,晚上约原告妻子到劳动局附近谈话,说是多给他点钱算是这件事了了,不然的话,他说让原告拿着合同去法院告他,合同写多少钱还多少钱,之前他说得给他四万,还以为是开玩笑,没想到是真的不给车了,车的定位也被被告诉私自拆除。
2019-08-09 16:13 懒懒落花58(山西-临汾) 已有 6 位律师回答
1 黄斌律师  电话:15179107967  2019-08-09 16:15
按证据处理。
2 刘中良律师  电话:13798385584  2019-08-09 16:15
有没有签订合同呢的
3 陈铠楷律师  2019-08-09 16:32
你好!根据合同的约定履行和处理,协商不好可起诉处理。
4 冯倩雯律师  2019-08-10 00:02
可以委托律师起诉处理。
5 闫燕律师  2019-08-10 08:25
根据合同的约定履行和处理,协商不成,收集相关证据到法院起诉。
6 李大贺律师  2019-08-16 14:12
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二十六条之规定,本金(以实际收到金额为准,且应减去前期已支付费用)、利息(年24%以内绝对保护,年36%以内相对保护)要偿还。但是不合法的利息费用部分,在兼顾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可以拒绝支付。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三十一条之规定,过多支付的部分,债务人可以(协商、调解、诉讼)要回。
如对方的行为存在套路贷诈骗、寻衅滋事、黑恶势力等因素的,建议你到公安机关报案。合法的债务应当偿还,但是非法的要求可以拒绝,对方以讨债为名实施违法犯罪之勾当更应当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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