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去年在正合普惠贷款59000元 合同上写的加上服务费 您好 我去年在正合普惠贷款59000元 合同上写的加上服务费是80000多 实际到账是59000元 已经还了8期 然后团贷网出事 签的银行划扣不了 3个月后 有人通知我逾期 我说我要一次性结清 他说要再还60000多 我已经换2万多了 现在他们等于是催收团队 这个团贷网案件由东莞公安局接了 我现在的态度是我可以还合法的本金和利息 这个服务费我是不会还了 等于违法 他说要给我上银行征信什么的 还要催债的来找我 请问我应该怎么做
2019-08-08 11:24 五个屹(河南-信阳) 已有 7 位律师回答
1 蒙彦军律师 电话:13636813455 2019-08-08 11:26
你好,积极还款是根本办法,利息及违约金可以按照法律规定处理,法定最高年利率为24%。
2 李永专业律师 电话:15037699969 2019-08-08 13:27
只能积极还款,如果利息过高,可以到法院起诉解决。
3 陈宇律师 电话:13774573086 2019-08-12 00:18
归还本金和合法的利息就行。
4 李大贺律师 2019-08-08 12:30
如果是每月等额偿还,以后的本金、利息要逐渐减少,这样总共下来,本息还要远远小于本金×2%×借款月数。具体计算,每个月的本金因该为(原始本金-已经支付过的本金),每个月的利息等各种费用≤【(原始本金-已经支付过的本金)×2%】。
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二十六条之规定,本金(以实际收到金额为准,且应减去前期已支付费用)、利息(年24%以内绝对保护,年36%以内相对保护)要偿还。但是不合法的利息费用部分,在兼顾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可以拒绝支付。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三十一条之规定,过多支付的部分,债务人可以(协商、调解、诉讼)要回。故意失联的,之后的利息不予计算。
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二十六条之规定,本金(以实际收到金额为准,且应减去前期已支付费用)、利息(年24%以内绝对保护,年36%以内相对保护)要偿还。但是不合法的利息费用部分,在兼顾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可以拒绝支付。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三十一条之规定,过多支付的部分,债务人可以(协商、调解、诉讼)要回。故意失联的,之后的利息不予计算。
5 单义律师 2019-08-08 15:27
你好,建议及时承担还款责任,避免不必要的麻烦,以后要谨慎处理
6 110网律师 2019-08-08 16:23
你好,超过2分的合法利息可以不还
7 陈晓云律师 2019-08-09 09:19
现处于诈骗高发期,此类形式为网络常见骗局,谨防上当受骗
相关法律问题
您好,我在恒信普惠办理贷款被骗了服务费和保证金如何报警啊
5个回复平安普惠贷款合同中出现保险费、担保费、服务费合法吗?
6个回复我去年在南城正和普惠贷款23000,然后他们让我签合同的金额是31000多
8个回复律师您好,我媳妇去年在平安普惠贷款10万,咨询前都说好了只有利息
3个回复今天注册了一个普惠分期,但是一直处于推送别的贷款中,合同显示要交服务费299和其他费用
4个回复您好请问我在北京平安普惠咨询担保有限公司贷款,让我加客服QQ,我加了以后她让我接收合同签了
6个回复您好请问我在北京平安普惠咨询担保有限公司贷款,让我加客服QQ,我加了以后她让我接收合同签了
6个回复您好!我于大半年前在宜信普惠职工承诺:用他们的贷款合同短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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