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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的调查转递证明材料专用章
法院的调查转递证明材料专用章 我本人2009年离婚,当时前妻强占住房不搬走,我后来到法院告她,要她搬走,当时我为了证明事情,就把当时法院的民事调解书原件给法官看了,可当时立案庭的法官却收了我的原件,事后也没退。本来应该收复印件的,可是立案庭的法官没有履行告之我的义务,后来因办事需要民事调解书原件,找到法院,法院以原件存档为由,拒不退回原件,只是将民事调解书复印一份,盖上了法院的调查转递证明材料专用章。说盖了这个章,这复印件就和原件一样有法律效力,不知道法院说的是否正确
2013-03-02 12:31 496275……(重庆)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3年03月02日 13时05分
法院的回答没有问题。
2 陈晓云律师  2013-03-02 12:39
说盖了这个章,这复印件就和原件一样有法律效力
3 110网律师  2013-03-02 14:27
法院描述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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