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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当初跟她是对象关系,那时候17岁左右。我19,然后她分几次借我了7400块钱
你好。当初跟她是对象关系,那时候17岁左右。我19,然后她分几次借我了7400块钱 你好。当初跟她是对象关系,那时候17岁左右。我19,然后她分几次借我了7400块钱,一直没有后来她给我补了欠条。一直不还我,我就起诉了。法院找到她,她说我俩是网友。而且当初发生过关系。是双方自愿的。如果起诉开庭的话,她拿这个做文章,怎么办?需要证明当时是男女关系么
2019-08-06 21:41 ask201……(河南-平顶山)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黄斌律师  电话:15179107967  2019-08-06 21:49
法律关系不能混为一谈
2 陈晓云律师  2019-08-06 21:52
直接起诉
3 单义律师  2019-08-07 15:47
你好,不需要证明,直接起诉对方要钱就可以,对方说的这些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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