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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这样的门口位置到底归属谁
请问这样的门口位置到底归属谁 :吴文坤;被告:吴英华、吴智奎。诉讼请求:依法令两被告拆除位于原告住房西侧门前通道上的挡墙(大约长2米,宽12厘米,高1米)    
事实与事由:原告与被告系邻居关系,原告住房西侧有一块宅基地,面积约2米*2·4米,一直以来都是原告西侧门进出的通道。2009年原告因危房进行旧房改造,在原址上按原貌进行了整改,同时保留原来方便出入的西侧门。2009年12月份,两被告强词夺理,硬说该通道上的地块为被告所有,并强行在通道上砌墙挡住原告的西侧们。原告认为两被告的侵权行为妨碍原告的外出通行,不利于被告的生产生活,严重损害原告的合法权益,特向贵院提起诉讼,望支持诉请为盼
2010-07-06 19:06 fjlylm……(福建-龙岩)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陆德强律师  2010-07-07 00:23
根据这些描述都足以说明问题。不动产的权属必须有相关书面产权证明,如果没有证明,必须由产权管理部门进行确权,而不是由当事人口头自行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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