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去年因公司运转向U钱包平台借款15000元,收到下款也是15000元 您好!去年因公司运转向U钱包平台借款15000元,收到下款也是15000元。还款时才发现显示还本金2多,每个月还加收服务费。每个月要还1425,共18期。下来要还25000,这个属于合法吗?
2019-08-03 10:48 ask201……(山西-太原)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蒙彦军律师 电话:13636813455 2019-08-03 10:51
你好,积极还款是根本办法,利息及违约金可以按照法律规定处理,法定最高年利率为24%。
2 邓桂霞律师 电话:13969523706 2019-08-03 10:52
还上实收的加月息2%,一分不多还,坚决不再借,可微聊有偿帮算下依法应还几期
3 高志博律师 电话:18686729300 2019-08-03 10:52
你好,因有的情况说不够清楚,为便于了解沟通案件情况,慎重起见建议你直接携资料当面咨询或者加微信咨询,共同研究,为你作出详细的有针对性的解答,以免因信息不全、沟通不畅,解答有误。祝维权成功
4 李大贺律师 2019-08-03 11:15
如果是每月等额偿还,以后的本金、利息要逐渐减少,这样总共下来,本息还要远远小于本金×2%×借款月数。具体计算,每个月的本金因该为(原始本金-已经支付过的本金),每个月的利息等各种费用≤【(原始本金-已经支付过的本金)×2%】。
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二十六条之规定,本金(以实际收到金额为准,且应减去前期已支付费用)、利息(年24%以内绝对保护,年36%以内相对保护)要偿还。但是不合法的利息费用部分,在兼顾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可以拒绝支付。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三十一条之规定,过多支付的部分,债务人可以(协商、调解、诉讼)要回。故意失联的,之后的利息不予计算。
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二十六条之规定,本金(以实际收到金额为准,且应减去前期已支付费用)、利息(年24%以内绝对保护,年36%以内相对保护)要偿还。但是不合法的利息费用部分,在兼顾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可以拒绝支付。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三十一条之规定,过多支付的部分,债务人可以(协商、调解、诉讼)要回。故意失联的,之后的利息不予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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