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土地使用证到底归谁 是2005年11月份买了一套二手房。房款当时已付清。也签定了合同,同时到公证处办理了公证。但当时买房因为房子是所于国土局的集资房,房产证当时还没有办理下来,直到最近才下来。我今天打电话问之前的房主,想把房产证去办理过户,人家说房产证可以给我办理过户,但是土地使用证不能给我,如果我要的话需要给他钱。我想咨询他这样做从法律的角度上来讲我该怎么办?他这么做合法吗?我认为既然房子既然卖我的了,那么土地使用证应该是我的
2010-07-06 17:01 张娟(湖南-邵阳)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刘江律师 2010-07-06 19:18
不合法,房产产权转让的其所占土地使用权随同转移。
2 【农地房】专业团队律师 2010-07-07 05:48
建议先查清土地属性,如果集资房土地属国家划拨的话是没有土地使用证的,如果原土地属商业用地房产产权转让时其所占土地使用权随同转移,要你补交钱无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