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开心法人首页 抵押担保法律咨询
合同
合同 2015年10月,我在不明情况下为借款人提供担保,同样2016年10月在不明情况下在调解书上签字,2018年法院冻结了我所有的房产和银行卡并执行,我找到借款人催促其还款,此时,借款人表明借款没有按照借款用途使用,而是出借人和借款人事先商量好的,借款当天就归还以前借款本息,剩余部分也被借款人挪用,借款人提供了手写情况说明和银行流水,我与2018年11月30日向同级人民法院通过院长再发现程序启动申诉再审,与2019年7月16日被驳回,我认为情况说明和银行流水足以证明从一开始就是骗局,申诉请求仍被驳回,公安以法院已审结完毕,不予受理,不知道咋办,麻烦专家指导,谢谢!
2019-08-02 17:34 徐昌林(湖北-十堰)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殷运健律师  2019-08-02 17:52
这是可以起诉要回的
2 谢涛律师  2019-08-02 18:19
不明情况怎么理解?签调解书时法官没告诉你法律后果吗?
3 李大贺律师  2019-08-03 06:49
注意操作、财务、信用、合规和民事责任风险甚至是刑事责任风险的识别与防范。
相关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