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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A问我借款60万元,并提供了一栋他前妻C的房屋作为担保,这个房屋2002年已被抵押给工商银行
朋友A问我借款60万元,并提供了一栋他前妻C的房屋作为担保,这个房屋2002年已被抵押给工商银行 朋友A问我借款60万元,并提供了一栋他前妻C的房屋作为担保,这个房屋2002年已被抵押给工商银行。之后他无法还清债款,我要执行他的担保房产时跑出来一个第三人B,称自己已于2006年与他前妻C签订了二手房买卖合同,但却无法提供付款凭证,也并未通知银行,但是一直没有过户,抵押债务也是由A自己于2012年还清的,发生以上这种情况我还能继续执行房产吗?
2019-08-02 10:50 ask201……(甘肃) 已有 9 位律师回答
1 罗喜立律师  电话:18975800696  2019-08-02 10:54
你的担保必须办理抵押登记才成立抵押担保,如果没有输抵押登记,只能按一般债务处理。和其他债权人一样,至于第三人买 了房产,一是要审查其交易的真实性,如果确实是买卖,但由于没有过户,其不享有房屋的所有权,他的权利和你的权利性质一样,也只是一般的普通债务,没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2 杨培栋律师  电话:13993653771  2019-08-02 11:57
不可以的
3 曹先坤律师  2019-08-02 10:52
委托律师处理
4 超级账号5律师  2019-08-02 10:53
你好,协商不成可以起诉处理。如有需要可以电话联系
5 喻兵兵律师  2019-08-02 10:53
你向法院申请执行看看,很难,这房子根本不是借款人的
6 陈晓云律师  2019-08-02 10:57
会受影响
7 何翠主任律师  2019-08-02 11:09
可以要求继续履行
8 徐玲律师  2019-08-02 11:25
如果第三人有异议,可以提出异议之诉。
9 张鸿律师  2019-08-02 20:34
要看具体情况,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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