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在钱站借贷借了一笔5000元,分6期还。当时平台没有说合同资料和详细说明 您好,我在钱站借贷借了一笔5000元,分6期还。当时平台没有说合同资料和详细说明,给我放款5000到账后,我才看到合同上写着借贷6600以及什么服务费利息费加起来,我6期内要还2243.25利息钱。当时放款我就打电话给客服,我要取消这笔钱。客服说不能取消,让我提前还但也还是要还2243.25利息钱。这完全比高利贷还恐怖,我还了两期,现在不想还了要怎么告他们这个平台。我都快被逼疯了,现在我想死的心都有了。
2019-07-31 23:20 ask201……(广东-佛山) 已有 6 位律师回答
1 年遇春律师 电话:13723729928 2019-07-31 23:34
还本金和2分以下的合法利息即可
2 杨冬梅律师 电话:15068803952 2019-07-31 23:38
年利率超过24%的部分,可以不支付。
3 李晓玲律师 2019-08-01 10:58
建议协商,协商不成可起诉维权
4 冯倩雯律师 2019-08-01 11:25
可以委托律师起诉处理。
5 李大贺律师 2019-08-01 11:51
如果是每月等额偿还,以后的本金、利息要逐渐减少,这样总共下来,本息还要远远小于本金×2%×借款月数。具体计算,每个月的本金因该为(原始本金-已经支付过的本金),每个月的利息等各种费用≤【(原始本金-已经支付过的本金)×2%】。
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二十六条之规定,本金(以实际收到金额为准,且应减去前期已支付费用)、利息(年24%以内绝对保护,年36%以内相对保护)要偿还。但是不合法的利息费用部分,在兼顾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可以拒绝支付。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三十一条之规定,过多支付的部分,债务人可以(协商、调解、诉讼)要回。故意失联的,之后的利息不予计算。
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二十六条之规定,本金(以实际收到金额为准,且应减去前期已支付费用)、利息(年24%以内绝对保护,年36%以内相对保护)要偿还。但是不合法的利息费用部分,在兼顾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可以拒绝支付。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三十一条之规定,过多支付的部分,债务人可以(协商、调解、诉讼)要回。故意失联的,之后的利息不予计算。
6 110网律师 2019-08-01 1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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