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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先叙述一下事情 在2019年6月末通过兼职软件认识百川教育机构人事专员吴某
您好我先叙述一下事情 在2019年6月末通过兼职软件认识百川教育机构人事专员吴某 您好我先叙述一下事情 在2019年6月末通过兼职软件认识百川教育机构人事专员吴某,并于2019年6月28号到百川教育机构做兼职,但在14号与同事余某作弊被吴某发现并要求我和余某交押两百元(每人,当时没钱说发工资再交)押金在兼职期间无作弊不良行为就退还于我和余某并写下单据作证(当天他就离职了),到了7月28号百川教育机构财务人员转账一千九百八十元到个人银行账户,得知消息的吴某打电话找我们索要两百元押金并要求我和余某给他做两天兼职退还给我们但是他已经离职了并且单据上面写了月底退还给我们,我和余某并不愿意给他做两天兼职,他现在押金不退并且说我们个人态度不好(就是不想去给他做兼职)不退还给我们并且说可以去报警走法律程序。在此我想询问一下吴某有没有违反到法律,怎么样才能解决这个问题谢谢
2019-07-31 20:17 ask201……(湖北) 已有 11 位律师回答
1 王远洋法律工作者律师  电话:19947890069  2019-07-31 20:27
你好!可以报警处理。
2 年遇春律师  电话:13723729928  2019-07-31 20:42
如果被骗可以投诉或报警。
3 陈晓云律师  2019-07-31 20:42
报警处理并提交证据
4 冯倩雯律师  2019-07-31 23:01
协商处理,协商未果,起诉维权。
5 王宇航律师  2019-08-01 09:57
你好,用人单位不能以任何方式收取员工的押金的
6 张梅律师  2019-08-01 10:32
你好,请问关于押金的那份协议中,吴某签的是自己的名字还是以公司的名义签的协议?他现在不退回的具体理由是什么?方便的话你可以电话联系我,方便我们进行交流,更好的帮助到你。
7 杜红涛律师  2019-08-01 10:51
您好,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您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单位的不法行为。您可以来电或者添加手机同号微信描述一下具体情况,我们将竭力保护您最大的利益。
8 杜红涛律师  2019-08-01 11:34
你好,你是可以拒绝对方要求的
9 邓普云律师  2019-08-01 15:32
您好,对方的行为涉嫌诈骗,请您谨慎对待,及时止损。
10 姚雷律师  2019-08-01 15:37
您好,单位是不可以以任何形式要求员工缴纳押金的,您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11 李丹律师  2019-08-01 15:55
你好,按照法律规定对方不能收取你们押金,你们可以协商处理,对方违反法律但是不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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