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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交易,我是买方,合同上写2019.8.1日前办理邀税过户手续。但在2019
二手房交易,我是买方,合同上写2019.8.1日前办理邀税过户手续。但在2019 二手房交易,我是买方,合同上写2019.8.1日前办理邀税过户手续。但在2019.7.29日去办理时,发现买方材料有误,没有将买方女儿的信息写在材料中上传,上传到网上的资料与户口本上的资料不一致,故退回来重新补资料。所以导致8.1日前办不了邀税过户手续,预计要到8.5号后才能办理邀税过户手续。而我急需这笔房款(200万)做为首付款去买房,买家催的紧,延迟办理邀税过户对我产生了很大的影响。像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处理?可以追究谁的责任?
2019-07-31 15:57 ask201……(江苏-苏州)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年遇春律师  电话:13723729928  2019-07-31 16:21
按合同约定履行或起诉。
2 马恩杰律师  电话:15250058331  2019-07-31 17:32
2019.7.29日去办理时,发现买方材料有误,没有将买方女儿的信息写在材料中上传,上传到网上的资料与户口本上的资料不一致,故退回来重新补资料。所以导致8.1日前办不了邀税过户手续,上诉是对方原因,关键是否违反合同承担违约责任,需要携带合同审查后出具具体意见,具体来电
3 李大胜律师  电话:18061380723  2019-07-31 22:22
你好,根据合同约定处理。
4 陈铠楷律师  2019-07-31 16:20
你好!根据合同的约定履行和处理,协商不好可起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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