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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关于交通事故对方全责物品损坏赔偿的问题
咨询关于交通事故对方全责物品损坏赔偿的问题 对方全责,当时车上共有5位教授,我们的车是在缴费站交费时,对方操作不当踩油门追尾,将我们的车撞推出25米之远,剧烈的碰撞造成车上3台电脑及一台相机不同程度的损害。
  事后,肇事者的儿子(被告代理人)和我及3位教授一同去电脑城维修的电脑,花费约3000余元,他垫付了1000余元。现在的问题是:我们起诉到法院,判决结果是这些物品损失没有进行鉴定评估定损,法院对其主张不予支持。 注:与其子同去维修3台电脑及相机并有正规发票及更换部件凭证,及3位教授的的证词。本事件过程中我们在事故当日人员被送往医院时,在急诊室桌面上拍摄的物品损坏照片,发票均提供给了法院。肇事人对这些物品的损坏维修对事实存在是认可的。 
 且不说肇事方与法官称兄道弟,这样的判决是否令人匪夷所思?尊敬的律师们我们该怎么办?
2013-03-01 10:53 辛一然(河南-洛阳) 已有 8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2013-03-01 10:59
因为是损坏,双方如果对3000元维修费有争议的话,最好鉴定一下实际维修费的。本找多退少补的原则。如果双方同意是3000元,那法院就应该判决对方给付你其余的2000元,你不服可以上上诉,不排除人为的原因导致败诉的。
2 徐志远律师  2013-03-01 11:05
对一审判决不服,可以提前上诉;最好聘请律师处理。
3 110网律师  2013-03-01 11:08
对方认可,法院应支持你的主张
4 王晔律师  2013-03-01 11:09
你不服可以上诉,要求对方支付维修费。
5 110网律师  2013-03-01 11:14
你的问题有些矛盾,若对方认可,对于此项诉求法院应是支持的。
6 110网律师  2013-03-01 11:17
由于较为复杂,建议联系律师详细沟通。
7 110网律师  2013-03-01 11:41
建议与律师面谈
8 王学福律师  2013-03-01 15:14
可以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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