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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在恒昌公司贷款实际到账29854元分十八个月还,合同上写的是38958
2016年在恒昌公司贷款实际到账29854元分十八个月还,合同上写的是38958 2016年在恒昌公司贷款实际到账29854元分十八个月还,合同上写的是38958.6元,第一月还2331.03以后每月还2356.67实际还完要还42394.45元我还了十三期总共还了30611元后面无力偿还现在逾期了两年了他们还要叫我还13000多元我该怎么办
2019-07-29 17:24 老嘎机(云南-昭通)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蒙彦军律师  电话:13636813455  2019-07-29 17:25
你好,积极还款是根本办法,利息及违约金可以按照法律规定处理,法定最高年利率为24%。
2 李大贺律师  2019-07-30 08:17
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二十六条之规定,本金(以实际收到金额为准,且应减去前期已支付费用)、利息(年24%以内绝对保护,年36%以内相对保护)要偿还。但是不合法的利息费用部分,在兼顾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可以拒绝支付。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三十一条之规定,过多支付的部分,债务人可以(协商、调解、诉讼)要回。故意失联的,之后的利息不予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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