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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平安普惠2017年贷款6万,分36期还,实际放款只有5.8万
我在平安普惠2017年贷款6万,分36期还,实际放款只有5.8万 我在平安普惠2017年贷款6万,分36期还,实际放款只有5.8万,每期还款2852,己还26期,请问一下他们的利率合法吗?
2019-07-26 20:40 ask201……(上海-松江区) 已有 12 位律师回答
1 蒙彦军律师  电话:13636813455  2019-07-26 20:42
你好,积极还款是根本办法,利息及违约金可以按照法律规定处理,法定最高年利率为24%。
2 邓桂霞律师  电话:13969523706  2019-07-26 20:46
还上实收的加月息2%,一分不多还,坚决不再借,可微聊有偿帮算下依法应还几期
3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9-07-26 20:49
可以按照贷款合同的我们来履行的
4 徐荣康律师  电话:15021871079  2019-07-26 21:39
自己可以算
5 原丹律师  2019-07-26 20:50
你好,积极还款是根本办法,利息及违约金可以按照法律规定处理,法定最高年利率为24%。
6 颜培卿律师  2019-07-26 21:02
年利超过24%的部分可拒付
7 姚志斗律师  2019-07-26 21:24
积极还款是根本办法,利息及违约金可以按照法律规定处理,法定最高年利率为24%。
8 陈晓云律师  2019-07-26 22:00
联系贷款机构并与之达成还款方案,否则将面临贷款机构的起诉,利息超过年利率36%以上部分法律不予支持
9 冯倩雯律师  2019-07-26 22:12
你好,建议你谨慎处理。
10 李晓玲律师  2019-07-27 11:13
年利率超过24%是不受法律保护的,这部分可以拒绝还款
11 李大贺律师  2019-07-27 11:48
如果是每月等额偿还,以后的本金、利息要逐渐减少,这样总共下来,本息还要远远小于本金×2%×借款月数。具体计算,每个月的本金因该为(原始本金-已经支付过的本金),每个月的利息等各种费用≤【(原始本金-已经支付过的本金)×2%】。
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二十六条之规定,本金(以实际收到金额为准,且应减去前期已支付费用)、利息(年24%以内绝对保护,年36%以内相对保护)要偿还。但是不合法的利息费用部分,在兼顾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可以拒绝支付。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三十一条之规定,过多支付的部分,债务人可以(协商、调解、诉讼)要回。故意失联的,之后的利息不予计算。
12 闫燕律师  2019-07-27 14:17
积极还款是根本办法,利息及违约金可以按照法律规定处理,法定最高年利率为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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