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租纠纷 我1月14号租的房子,当时的房东代理人一个姓林的阿姨来谈的,说好住多久收多久的房租,然后我交了600元现金,收据上写了:房租400押金200住2个月。然后过年前一天房东的另一个代理人说因为过年原因要提前收房租于是我们又交了一个月房租,当时说好会退(没有收据)。今天(2月28号)我们要退房了房东却只肯退200元押金,也就是说我们住了一个半月房东要收取2个月整的房租,并以收据上说明住2个月为由。我应该怎么处理?
2013-02-28 16:01 许蓝格(上海-松江区) 已有 6 位律师回答
1 张向锋律师 2013-02-28 16:07
收据上写有住2个月对你不利,建议你找姓林的人,来确认当初口头如何约定。
2 赵 强律师 2013-02-28 16:19
即使找到林姓的那阿姨,建议你也不要诉讼解决。此事协商解决为妥。 我的补充: 2013-02-28 16:20
如无法协商,拿回押金就算了。吸取教训,以后签字时注意。
3 110网律师 2013-02-28 16:27
依您所述可以要求退还,这是不一定有证据,协商下吧。。没多少钱。
4 110网律师 2013-02-28 18:31
协商解决。
5 110网律师 2013-02-28 18:57
搜集证据起诉,能协商就协商。
6 戴海龙律师 2013-03-01 09:47
收据是证据,没有收据很难证明你的说法。对方若是恶意,你有没有证人,很可能要不回押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