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补偿问题 现居住在我母亲为承租人的下的一套公产两居室内,且该房屋内有两个户口,户主分别是我和我的母亲。如果该房屋拆迁时,给了两套房屋,是不是可以分别登记在我们母子名下?还是按照承租人都登记在我母亲名下?如果可以登记在我的名下,离婚时,该房屋是不是属于共同财产啊?
2013-02-28 12:20 tjteda(天津) 已有 6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电话:13180101358 2013年02月28日 13时57分
原房屋承租人是你母亲,所有针对房屋的补偿全部归你母亲所有,与户口没有任何关系。只有拆迁中有针对户口的人头补偿的话,对你的人头补偿才归你所有。想其中一套归你需你母亲同意赠与给你
2 张亮律师 电话:18604091120 2013-02-28 15:35
要看拆迁公告的规定,一般的,应当是承租人。
3 李三勇律师 电话:13311076167 2013-03-01 15:54
您好!
原房屋承租人是你母亲,所有针对房屋的补偿全部归你母亲所有,与户口没有任何关系。只有拆迁中有针对户口的人头补偿的话,对你的人头补偿才归你所有。想其中一套归你,需你母亲同意赠与给你。
属于婚前财产。
原房屋承租人是你母亲,所有针对房屋的补偿全部归你母亲所有,与户口没有任何关系。只有拆迁中有针对户口的人头补偿的话,对你的人头补偿才归你所有。想其中一套归你,需你母亲同意赠与给你。
属于婚前财产。
4 孙新律师 2013-02-28 12:32
登记在你母亲名下
5 齐志龙律师 2013-02-28 13:53
原则登记在承租人名下
6 孙新律师 2013-02-28 14:41
可以都登记在你母亲名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