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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推荐一个人考察项目,在考察项目的时候膝盖部位由于操作不当烫起几个水泡
我推荐一个人考察项目,在考察项目的时候膝盖部位由于操作不当烫起几个水泡 我推荐一个人考察项目,在考察项目的时候膝盖部位由于操作不当烫起几个水泡,在恢复期间她自己又把这个烫伤的部位气磕掉了,现在医院说一定会留疤了。她想让我赔偿,请问这样的事情我有多少责任?
2019-07-23 07:24 ask201……(山东-东营) 已有 7 位律师回答
1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9-07-23 08:31
可以按照约定来履行的
2 闫燕律师  2019-07-23 09:51
可以按照约定来履行的
3 李滨律师  2019-07-23 10:18
建议详细说明
4 冯倩雯律师  2019-07-23 11:02
你好,一般根据过错承担责任。
5 陈晓云律师  2019-07-23 13:01
单位未在出事30天内申请的,员工及家属应在出事后一年内先行工伤认定,再伤残鉴定,然后索赔。工伤赔偿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伙食补助、护理费、交通费住住宿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如解除劳动关系的,还有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等等。具体数额须结合本人工资和当地标准等情况。
6 李晓玲律师  2019-07-23 14:34
如被侵权可直接起诉维权。
7 110网律师  2019-07-24 08:40
如被侵权,建议直接诉讼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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