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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的分割
离婚财产的分割 在婚姻存续期间,他以前单位的发的住房补贴.能不能算做共同财产.他的理由是他以前工作的时间还没有和我结婚,是他个人所有,这种说法对吗?法院让他开证明是在没有结婚的工作补贴,有道理吗?法院会怎样判
2013-02-28 00:11 139116……(北京) 已有 10 位律师回答
1 吴丁亚律师  电话:13552751245  2013-02-28 09:31
可以要求分割,需要帮助电话联系
2 李建成律师  2013-02-28 08:20
如果是夫妻双方婚姻存续期间的,属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
3 孙新律师  2013-02-28 08:29
如果是夫妻共同财产,可以要求分割。
4 李同红律师  2013-02-28 08:33
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应当算是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当均分。
5 赵江涛律师  2013-02-28 08:44
能算做共同财产.
6 陈晓云律师  2013-02-28 09:14
补发的,算以前的。
7 徐卫东律师  2013-02-28 09:20
你好,原则上算你们的共同财产。你可收集证据证明为你们的共同财产。可来电详谈咨询
8 孙新律师  2013-02-28 09:37
您好!如果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住房补助的话那么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
9 常路律师  2013-02-28 11:19
您好,一般是共有。
10 孙新律师  2013-02-28 16:37
您好,如果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属于共同财产,如果属于婚前的,则是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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