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律师股权转让后的社保问题,谢谢! 你好,我想咨询个问题,我2010年1月1日到的公司,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后,当时公司没有立即给我们购买社保,而是拖到2011年1月才开始买的保险,公司于2012年12月进行股权转让了,我找到现在拥有股权的负责人要求补交当时没交的社保,他叫我找以前的老板,说这是以前的事,他们不可能帮以前的老板给钱,请问我究竟该找谁,谢谢!
2013-02-27 22:48 seekon……(陕西-咸阳)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超级账号5律师 电话:1 2013年02月28日 11时05分
你好,说法违法,可以要求单位补交,协商不成,可以直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必要时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2 康治斌律师 2013-02-28 00:24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条 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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