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经营罪的追诉时效已超过了吗? 虚构的艺邦规划建筑设计研究院于2004年7月9日至2007年7月无照伪证非法经营为三年,涉案经营额达1500万元左右。规划局以他所提供的规划编制成果为依据,核发了“二证一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涉嫌法律无效,造成规划管理乱象三年,请问非法经营罪的追诉时效已超过了吗?
2019-07-19 19:55 ghy593(浙江-绍兴) 已有 6 位律师回答
1 杨冬梅律师 电话:15068803952 2019-07-19 20:45
不一定。
2 徐荣康律师 电话:15021871079 2019-07-20 08:41
你先查下,什么是非法经营罪的构成要件
3 姚志斗律师 2019-07-19 20:36
可能是的
4 李大贺律师 2019-07-20 07:09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根据你上述的事实,追诉时效没有过。
根据你上述的事实,追诉时效没有过。
5 闫燕律师 2019-07-20 09:02
不一定。
6 李晓玲律师 2019-07-20 11:06
建议协商,协商不成可起诉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