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在3年前没离婚时帮我前夫在平安普惠贷了6万元,分36期 您好!我在3年前没离婚时帮我前夫在平安普惠贷了6万元,分36期,我前夫还了21期,59514,没能力还了。现在平安普惠找到我让我还4万多,我离婚后一人带个孩子,一个月不到6千的工资,他们说帮我减免到近2.4,我还不起,想说还1万元让他们结清,他们不同意,我的要求过分吗?
2019-07-18 20:40 ask201……(广东-深圳)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9-07-18 21:24
可以按照贷款 合同约定来履行的
2 年遇春律师 电话:13723729928 2019-07-18 22:12
及时还款,然后起诉追偿。
3 李大贺律师 2019-07-19 12:55
如果是每月等额偿还,以后的本金、利息要逐渐减少,这样总共下来,本息还要远远小于本金×2%×借款月数。具体计算,每个月的本金因该为(原始本金-已经支付过的本金),每个月的利息等各种费用≤【(原始本金-已经支付过的本金)×2%】。
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二十六条之规定,本金(以实际收到金额为准,且应减去前期已支付费用)、利息(年24%以内绝对保护,年36%以内相对保护)要偿还。但是不合法的利息费用部分,在兼顾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可以拒绝支付。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三十一条之规定,过多支付的部分,债务人可以(协商、调解、诉讼)要回。故意失联的,之后的利息不予计算。
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二十六条之规定,本金(以实际收到金额为准,且应减去前期已支付费用)、利息(年24%以内绝对保护,年36%以内相对保护)要偿还。但是不合法的利息费用部分,在兼顾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可以拒绝支付。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三十一条之规定,过多支付的部分,债务人可以(协商、调解、诉讼)要回。故意失联的,之后的利息不予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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