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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纠纷
物业纠纷 我是物业公司的,我们与房开公司鉴定前期物业协议后就在小区开展物业工作。2015年8月小区欲成立业委会,2015年9月23日在主管部门备案。2017年5月20日业委会与新的物业公司鉴定物业合同,5月21日要求我公司退出小区的物业工作,因我公司在小区的固定设施设备投入100余万元,业委会没有任何处理方案和意见的情况下,我公司拒绝退出。于是诉至法院,2018年12月,判决下来了,判2017年5月20日起终止我公司与房开公司的物业合同。2019年7月,我公司准备撤出小区的物业工作。我的问题是:2017年5月20日至撤出之日之间的物业费,我公司是否可以继续收取?是否属于公司的合法收入?如何收取?
2019-07-17 09:50 ypjn20……(贵州-黔西南)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9-07-17 10:00
可以直接诉讼来解决问题的
2 陈晓云律师  2019-07-17 16:53
根据合同约定处理,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直接起诉
3 朱君秀律师  2019-07-17 21:40
答:不再收取。你的损失可以向开发商索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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