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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与男方结婚二十,在女儿十岁后,男方与别的女人有爱暖关系,被妻子女儿回家当场抓住
本人与男方结婚二十,在女儿十岁后,男方与别的女人有爱暖关系,被妻子女儿回家当场抓住 本人与男方结婚二十,在女儿十岁后,男方与别的女人有爱暖关系,被妻子女儿回家当场抓住,后男方以各种借口象妻子经常性的施舍家暴,今年尽对妻子间断暴打四个多小时,有现场录音,倒致感情破裂,妻孑决定离婚时发现,男方结婚证上面姓名为郭海林,连双方身份证号也没填写,男方出生日期也不对,而户口簿和身份证姓名郭海龙和结婚证上完全不付,女方该如何处理
2019-07-15 23:28 ask201……(山西-太原)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刘永军律师  2019-07-16 12:07
立即向公安局报案 。
2 陈晓云律师  2019-07-16 16:30
可自行收集或委托律.师收集外遇证据,起诉离婚时,要求对方少分、或不分财产或对你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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