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11日在玖富万卡借款15300元,分36期还清 2018年12月11日在玖富万卡借款15300元,分36期还清,借款协议合同上写着应还总额18190元,借款后发现需要缴纳其他的服务费用,另外还发现一笔同天的借款协议合同,借款金额为11300,应还总额13000,可这笔我并没有借,而且平台显示我要还32000,到今天为止已经逾期一天了,因为怕还了本金还不算完事,目前不敢还了,经银监会投诉,和玖富打电话沟通过,对方给的回复是需要我一次性在缴纳15400元结清,实际我已还了5300元,目前想问这种阴阳合同问题怎样处理同时想问是否有权要求平台把平台页面调成和借款协议合同上一样的,同时取消那笔虚假合同,另外可不可以不用一次性结清
2019-07-12 23:40 菩提本无树(河北-唐山)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9-07-12 23:49
可以按照借款来偿还的
2 年遇春律师 电话:13723729928 2019-07-13 01:43
请带上合同及有关资料找律师具体分析情况。
3 李大贺律师 2019-07-13 06:33
如果是每月等额偿还,以后的本金、利息要逐渐减少,这样总共下来,本息还要远远小于本金×2%×借款月数。具体计算,每个月的本金因该为(原始本金-已经支付过的本金),每个月的利息等各种费用≤【(原始本金-已经支付过的本金)×2%】。
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二十六条之规定,本金(以实际收到金额为准,且应减去前期已支付费用)、利息(年24%以内绝对保护,年36%以内相对保护)要偿还。但是不合法的利息费用部分,在兼顾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可以拒绝支付。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三十一条之规定,过多支付的部分,债务人可以(协商、调解、诉讼)要回。
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二十六条之规定,本金(以实际收到金额为准,且应减去前期已支付费用)、利息(年24%以内绝对保护,年36%以内相对保护)要偿还。但是不合法的利息费用部分,在兼顾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可以拒绝支付。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三十一条之规定,过多支付的部分,债务人可以(协商、调解、诉讼)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