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 我于2009年6月租了一套商品房做生意,以每年5000千元的租金,签订3年的合同,以每年的6月3日前交纳租金,但是在09年的10月份房子买给了另一方,今年5月份我和以前的房东打电话交房租,(因为我和以前的房东签的合同所以我找他),打了不是一两次可他不来收房租,7月份新房东又来找我说房子他卖了,说是要涨房租,我今年还没交房租,应该是属于违约吧,请问卢律师我这种情况应该好;卢律师,我姓刘,我的情况是这样的,我于2009年6月3日签订合同承怎么处理啊?
2010-07-05 10:51 灵魂宝石(山东-泰安)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0-07-05 10:58
在租赁合同期内 你有权继续按原合同履行 买卖不破租赁 如果对回复满意的话,请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果还有问题,请按“点此咨询”向本律师发布一对一咨询,谢谢你的关注与支持。
2 110网律师 2010-07-05 10:59
买卖不破租赁 你可以继续以原来的条件租用 至于原房东不收房租的问题 你可以将房租提存 这样 你就不违约了
3 孙新律师 2010-07-05 11:09
原合同继续执行。
4 2010-07-07 16:24
按照原合同履行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