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孩不小心碰到来分期借款借了58000。光利息要21000。 小孩不小心碰到来分期借款借了58000。光利息要21000。这个可以退款吗
2019-07-10 13:53 ask201……(上海) 已有 9 位律师回答
1 徐荣康律师 电话:15021871079 2019-07-10 20:18
及时取消
2 王珂律师 2019-07-10 13:59
2%月息范围内还款
3 刘祖虎律师 2019-07-10 14:18
2%月息内还款
4 翟方进律师 2019-07-10 14:41
孩子几岁了?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话,可以拒绝追认该笔借贷。但困难的是需证明是由孩子借的。如需帮助,可来电咨询。
5 陈晓云律师 2019-07-10 14:53
联系贷款机构并与之达成还款方案,否则将面临贷款机构的起诉,利息超过年利率36%以上部分法律不予支持
6 殷运健律师 2019-07-10 15:11
这是可以起诉要回的
7 张向锋律师 2019-07-10 15:40
按实际收到款项,各项费用综合计算月利率超过2%的利息,可以拒绝支付。
8 颜培卿律师 2019-07-10 15:42
月利超过2%的部分可拒付
9 李大贺律师 2019-07-10 21:12
如果是每月等额偿还,以后的本金、利息要逐渐减少,这样总共下来,本息还要远远小于本金×2%×借款月数。具体计算,每个月的本金因该为(原始本金-已经支付过的本金),每个月的利息等各种费用≤【(原始本金-已经支付过的本金)×2%】。
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二十六条之规定,本金(以实际收到金额为准,且应减去前期已支付费用)、利息(年24%以内绝对保护,年36%以内相对保护)要偿还。但是不合法的利息费用部分,在兼顾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可以拒绝支付。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三十一条之规定,过多支付的部分,债务人可以(协商、调解、诉讼)要回。
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二十六条之规定,本金(以实际收到金额为准,且应减去前期已支付费用)、利息(年24%以内绝对保护,年36%以内相对保护)要偿还。但是不合法的利息费用部分,在兼顾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可以拒绝支付。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三十一条之规定,过多支付的部分,债务人可以(协商、调解、诉讼)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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