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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纠纷
婚姻纠纷 2012年5月两人办理协议离婚手续,协议说明,婚姻期间有债务的话由男方全部承担,2012年12月有债务人找到女方要求偿还借款,该笔借款用女方身份证复印件并有女方的借款签字,但该笔借款债权人是直接能过银行转帐给男方的,女方没有用过一分,也不知男方把钱用于何处,请问该笔款女方有还款责任吗?
2013-02-26 09:27 lizhis……(四川) 已有 11 位律师回答
1 张付杰律师  2013-02-26 09:29
有证据证明借款并未用于家用,且对方借款人知晓的,属于一方个人债务。
2 110网律师  2013-02-26 09:30
如果有女方签字,那么债权人有权利要求女方支付。
3 110网律师  2013-02-26 09:30
女方有责任还款,但是还钱后根据离婚协议可以找男方补偿。因为离婚协议仅对你们二人有效,对第三人无效。
4 梁森律师  2013-02-26 09:32
女方有责任还款,但是还钱后根据离婚协议可以找男方补偿。因为离婚协议仅对你们二人有效,对第三人无效。
5 都燕果律师  2013-02-26 09:34
你好,既然是你们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那么你们约定了就应该由男方承担,但是你们的约定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所以你可以先偿还,再向男方追偿
6 孙新律师  2013-02-26 09:39
如果债权人起诉女方胜诉,女方可以依据离婚协议在要求男方承担。
7 陈晓云律师  2013-02-26 09:42
女方偿还后按离婚协议向男方追偿
8 李玉更律师  2013-02-26 11:21
借款协议的签字如果不是真实的,协议无效。
9 谭彪律师  2013-02-26 11:23
当然有责任了
10 110网律师  2013-02-26 11:38
你好!有女方签字知晓该借款的,女方有义务偿还。
11 110网律师  2013-02-26 15:29
有责任,不得对抗善意的第三人,还款后可根据离婚协议要求男方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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