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普惠一个月还2000只有1500是本金,两百多是保险,一百多是手续费 平安普惠一个月还2000只有1500是本金,两百多是保险,一百多是手续费,一百多是利息,请问这样合法吗?
2019-07-08 11:56 ask201……(广西-南宁) 已有 8 位律师回答
1 刘中良律师 电话:13798385584 2019-07-08 11:57
这是不合法的
2 蒙彦军律师 电话:13636813455 2019-07-08 12:00
你好,积极还款是根本办法,利息及违约金可以按照法律规定处理,法定最高年利率为24%。
3 李保忠律师 电话:13840508677 2019-07-08 12:29
不合法的
4 年遇春律师 电话:13723729928 2019-07-08 13:14
还本金和合法利息即可。超过年利率24%可以不还。
5 李波律师 电话:13407870203 2019-07-08 23:12
你好,利息太高了不合法的哦。
6 陈晓云律师 2019-07-08 12:14
联系贷款机构并与之达成还款方案,否则将面临贷款机构的起诉,利息超过年利率36%以上部分法律不予支持
7 韦盛帅律师 2019-07-08 12:26
骗人的。切勿上当。
8 李大贺律师 2019-07-08 15:31
如果是每月等额偿还,以后的本金、利息要逐渐减少,这样总共下来,本息还要远远小于本金×2%×借款月数。具体计算,每个月的本金因该为(原始本金-已经支付过的本金),每个月的利息等各种费用≤【(原始本金-已经支付过的本金)×2%】。
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二十六条之规定,本金(以实际收到金额为准,且应减去前期已支付费用)、利息(年24%以内绝对保护,年36%以内相对保护)要偿还。但是不合法的利息费用部分,在兼顾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可以拒绝支付。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三十一条之规定,过多支付的部分,债务人可以(协商、调解、诉讼)要回。
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二十六条之规定,本金(以实际收到金额为准,且应减去前期已支付费用)、利息(年24%以内绝对保护,年36%以内相对保护)要偿还。但是不合法的利息费用部分,在兼顾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可以拒绝支付。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三十一条之规定,过多支付的部分,债务人可以(协商、调解、诉讼)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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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个回复你好,我在平安普惠借款8万元一个月,现在准备提前全额还款,对方告诉我除了本金和一个月的利息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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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个回复律师你好我有一个平安普惠的贷款贷款六万到账58000元扣出了2000元的手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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